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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续涉税事项如何办理?

2016-07-14 14:56 浏览量 673

“三证合一”后续涉税事项如何办理?
  "三证合一"是根据相关部门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自实施以来,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那么,"三证合一"以后后续涉税事项如何办理呢?下面小编就为此给大家整理出详细的内容情况.
  实行"一照一码"以后,新设企业涉税事项如何办理呢?
  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发票领用.首次领购发票,持《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营业执照,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如申请防伪税控发票,还须提交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行政许可).
  3、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4、企业涉税事项变更."一照一码"企业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收集的信息如发生变更,都需要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5、企业注销登记."一照一码"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请,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后,由受理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后续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为:
  企业提出清税申报、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企业清缴税款、缴销发票等情况、由受理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企业持《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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